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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062条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25条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民法典》第1063条是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是对民法典1062条的排除认定。
文字都认识,实务中真用起来可不一定真会认定。讨论的大前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才可以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回想那些年我认定时遇到的“傻楞”,分享一下王利明《中国民法典评注婚姻家庭编》中的认定。
譬如工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基本工资之外的各种形似的补贴、奖金、福利包括节假日单位发的实物,有些企业员工还有年薪、股份期权等,这些都是工资,工资泛指工资性收入,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关于奖金,各种劳动奖赏的“奖金”,仍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不属于民法典1062条中“工资、奖金”中的奖金。只有因个人荣誉而获得的政府、团体组织的金钱奖励,才是1062条中的“奖金”。
关于劳务报酬,是除了工资、奖金之外的基于劳动或者劳务关系收入,比如咨询费、讲课费、退休金、养老金、住房公积金、租房补贴、破产安置补贴费、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收入,都归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关于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也是要做广义解释,一切以资金、专利、商标、品牌、技术投资从事工农商和服务业的收入,以及投资股票、债券、基金期货的收益。
关于知识产权收益,譬如稿费、版费,专利商标的转让费、使用费等,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凡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均属于共同财产,不因该知识产权是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取得共同财产而有所区分。
关于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通过法定继承还是通过遗嘱继承取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遗赠或者遗赠抚养协议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还有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的孳息与自然增值收益,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的非孳息与非自然增值收益,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