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夫妻离婚共同财产范围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包括: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如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
二、夫妻离婚共同债务有效吗
夫妻离婚时,对于共同债务的认定是有效的。
首先,需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时,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一般是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在离婚时该方可以主张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承担偿还责任。
三、夫妻离婚共同债务如何办
夫妻离婚时,共同债务的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确认债务性质是否为共同债务,即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
对于共同债务,原则上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双方可协商确定各自承担的份额,但该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
若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根据债务的具体情况,结合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判决。例如,会考虑债务产生的原因、夫妻双方对债务形成的作用等。
清偿共同债务后,一方因清偿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的债务,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总之,夫妻离婚时共同债务需妥善处理,既要保障债权人利益,也要平衡夫妻双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