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设为首页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欢迎来到本公司官方网站!

全国咨询热线:

服务至上

热门关键词搜索:
联系我们
全国咨询热线:

深圳市婚姻调查;婚姻无效情形包括离婚吗
文章作者:admin 上传更新:2025-10-11

一、婚姻无效情形包括离婚吗


婚姻无效情形不包括离婚。婚姻无效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法律规定的婚姻无效情形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而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离婚的前提是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是对有效婚姻的解除。婚姻无效则是自始、绝对、当然无效,即婚姻关系从一开始就不被法律承认。所以,离婚不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


二、婚姻无效情形消失后申请婚姻无效可以吗


不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申请时法定的婚姻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姻无效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若申请时重婚者原婚姻已解除,或结婚时未达法定婚龄现已满足,又或结婚时存在禁止结婚亲属关系但已通过法定程序消除等,这些原本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消失后,法院不会认定该婚姻无效。这意味着婚姻无效情形消失后,婚姻关系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当事人不能再以原无效情形申请婚姻无效。


三、婚姻无效情形有哪些财产如何分割


婚姻无效情形主要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对于婚姻无效后的财产分割:


1.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但一方的特有财产,如婚前财产等归各自所有。


2.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3.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总之,婚姻无效后的财产分割应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处理,以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