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时怎么分,关键要看三点:父母的出资是借款还是赠与;如果是赠与,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还是夫妻双方;出资买房后还有没有贷款。房子登记在谁名下,反而不是决定性因素。
一、先看出资性质:借款还是赠与
如果父母和子女之间有借条、借款协议,或者转账时明确备注“借款”,这笔钱就是借款。借款用于夫妻购房,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房子按共同财产分割,欠父母的钱也要共同偿还。
没有借款凭证,父母事后才说是借的,往往难以得到支持,一般会被认定为赠与。
二、如果是赠与,看赠与谁
按照《民法典》第1062条和第1063条,婚后受赠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
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8条,对婚后父母出资购房作了更细的规定。
第一,有约定的,按约定。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
第二,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时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出资方子女所有,再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和孕育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给另一方补偿、补偿多少。
第三,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都出资的,法院会以出资来源和比例为基础,综合上述因素,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由获得房屋的一方给另一方合理补偿。
三、有没有贷款,影响补偿多少
现实中,常见的是父母出首付,其余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贷款,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即使房子最终判给出资方子女,另一方也有权就共同还贷的部分和相应的增值获得补偿。贷款越多、共同还贷时间越长,补偿通常越多。
四、登记在谁名下,不是决定因素
很多人以为房产证上写谁,房子就是谁的。但夫妻之间分割财产,法院更看重出资来源和约定。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就有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离婚时仍根据出资来源判归出资方子女的情况。
五、给父母的建议
想为子女买房出资的父母,最好在出资时就把话说清楚。想作为借款的,写好借条;想只赠与自己孩子的,签一份书面赠与协议,写明只赠与子女一方;转账时也写上备注。
父母出资买房,是一片心意。把这份心意落在纸面上,不是不信任,而是对子女和这个家庭最好的保护。

